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九十七
哲宗
元符元年(戊寅,一○九八)
1 夏四月己卯朔,上批:宗室右侍禁士實修進藝業,可特授承務郎。
2 庚辰,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,修築開光堡畢工,乞賜名。詔賜名開光堡。三月十九日。
3 奉國軍留後安定郡王世開卒。輟朝,臨奠,贈開府儀同三司,追封信王,諡獻敏。
4 辛巳,三省言:宣州涇縣主簿邱鄜,江寧府右司理參軍吉觀國,辰州司理參軍王天倪,試宏詞科中選。詔鄜循一資,觀國教授河中府,天倪華州。鄜,和州人也。布錄辛巳,同呈環慶慕化獲人畜數:斬首百級,驅牛三百。
5 壬午,朝獻景靈宮,至于癸未。
6 禮部尚書蹇序辰言:昨準朝旨,編類貶責司馬光等事狀,候編類畢,欲繕寫一本進入,以備省覽。從之。此據元符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徐鐸奏請進書。序辰初乞編類,在紹聖四年三月二十五日。
7 京西排岸司言:西河石炭綱有欠,請依西河柴炭綱欠法。從之。新削。
8 樞密院言請軍營創立廟宇者徒一年,稱靈異動衆者加二等,廟宇未立,各減二等,止坐為首之人。本轄將校、節級不止絕,與同罪。從之。
9 甲申,上幸東宮莘王府、簡王府,因幸睿成宮。二十二日推恩。
10乙酉,環慶路經略使孫路言,美利寨相近有之字平,可以建置城寨,乞從臣體度邊情進築。詔孫路審度,從長措置,無致輕易敗事,仍節次具措置次第以聞。曾布日錄云:路言。自進築以來,止用廂軍[一]、保甲般運軍器,不曾和雇車乘,衆莫不稱之。附見,當考。
11樞密院言:鄜延路進築羅密谷嶺堡寨,河東路進築榆木川寨。詔軍兵等賜錢有差。正月四日,奏乞城榆木川,四月十一日賜名;羅密谷嶺堡,四月十二日畢工,十四日賜名。惠卿家傳不載此。
12鄜延奏,已差王愍、苗履統制擾耕。涇原奏,進築沒煙前峽,乞秦鳳、環慶兵各萬人。從之。續令環慶輟騎兵五千,秦鳳三千,仍選精銳。又令秦鳳整齪其戰士及餘丁,以竢熙河會合。兩項並據布錄乙酉日事附入,當考。
13丙戌,修國史提舉官、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章惇等進神宗皇帝正史紀二冊。
14詔化州安置梁燾卒,不許歸葬,家屬令昭州居住。四年八月十六日,紹聖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梁燾卒於化州,州屬廣西,距京八十一程,卒既百日,朝廷乃知也。五月四日,諸子並勒停。
15禮部、太常寺言:「奉詔詳定沿寶法物禮儀。謹按國朝會要,元日、五月朔、冬至,並行大朝會儀。今奉上傳國寶,欲用五月朔朝會行受寶之禮。沿寶儀物各依上尊號寶冊儀,為祗受之禮。兼按淳化元年因元會而行冊禮,今五月朔,於故事當大朝會,乞就大朝會日,以禮祗受。前期,有司豫行製造沿寶法物,并寶進納入內,俟降出,權於寶堂安奉[二]。前三日,差官奏告天地、宗廟,社稷,前一日,上齋於內殿,上服通天冠[三],御太慶殿,降坐受寶,羣臣上壽稱賀」。從之。
16鄜延路走馬郝平言,塞門北有故蘆關,乞修復作守禦堡寨。平以為西賊入漢界,至蘆關百三十里乃有水,水源在蘆關。若據之,則西賊往還二百六十里無水。詔經略司詳定、保明以聞。布錄云:鄜延走馬郝平奏乞進築蘆關,云羌中人馬入漢界,至蘆關百三十里乃有水,水源在蘆關。若據之,則西人往還二百六十里無水。詔令鄜延相度聞奏。先是,孫路言:「鄜延進築蘆關、烏延口,環慶築摖𠼪、定邊,則橫山非賊所能有矣」。頗與平所陳合。上亦稱平曉事,已移熙河走馬。
17詔:「府界、京東、京西、河北東南路將下押隊,依元豐舊制差置。押隊人數,令本將依材武格踏逐,委本路經略安撫鈐轄司、府界委提舉將兵所,審察、保明以聞,下吏部勘當,申樞密院銓量施行」。從韓忠彥請也。
18戶、兵部言請:「監司官出外,合破擔擎人,先差廂軍,不足,差遞鋪。若本處實無人可差,欲比附紹聖免役令,和雇施行。其雇錢即於封樁廂軍或馬遞鋪闕額請給內支,仍每季申提刑司,差不干礙官點檢。如有人可差,卻支雇錢者,依封樁廂軍請給條內別將移用法。」從之。新削。
19是日,利珣奏:「熙秦路兵馬至淺井以來,雖無水而適有雪,以此無渴死者。然水,每擔七百,雪,半袋四五百。而戰馬以附糧及器械太多,脊背多創損。」詔令將佐如法療治,具因此死損數申密院。布錄。要見後來如何。
20又詔呂惠卿孫覽於葭蘆、榆木川、米脂中路修堡障,以通兩路聲援[四]。
21丁亥,三省言:周國大長公主奏:男,西染院使錢忱,年十六,乞除一使領,赴朝參。詔特遷莊宅使、文州刺史。
22詔重修熙寧日曆官周穜,所進熙寧夏季日曆差錯重複,罰金八斤。
23樞密院言:「故自毀傷而詐稱傷中,或無功而詐稱雜功,如『率先入賊』、『衝陣破賊』、『苦戰力敵』之類,冒求恩賞者,罪有差,保騐官司從坐,不以蔭論,命官比類取旨。告者有賞」。從之。
24詳定一司敕令所言,擅借轉運司錢物及借之者干繫官吏,各徒二年。從之。
25己丑,詔:「京西路官自賣鹽及應緣申請指揮勿行。其借過鹽鈔及見任錢物,並令本路提刑司拘收封樁。內已般到鹽數,令提刑司變易見錢封樁」。
26樞密院言,河東路進築榆木川寨畢工。詔孫覽已下賜物有差。覽言:鑿井有青蛇,如金色,水甘泉源壯,乞賜名[五]。詔賜名神泉寨。三月四日奏請,四月七日進築,六月二十一日賞功。玉牒既於此書築神泉寨,六月二十一日又書,誤也。可考。
27庚寅,樞密院言,鄜延路進築羅窟谷城寨畢工。詔統制官劉安已下賜物有差。三月四日、四月七日進築,十四日賜名。
28樞密院言,河東路兵馬出界討蕩回,又就便修築第九寨工役,暴露日久。詔入役軍兵各賜錢有差[六]。三月九日修築府州第九寨。
29西上閤門使、樞密副都承旨、同管勾客省四方館、提舉中太一宮兼集禧觀宋球卒。賻贈外,特賜絹二百疋。
30福州觀察使、贈開府儀同三司、追封滕國公、諡溫仲翩卒。
31辛卯,瀘南安撫司言:「瀘州義軍,乞於冬十月農閑之際,各赴所屬犒設,以便夷衆,應逐縣寨推排到舊,新添義軍職級人數,亦乞委自本司出帖收補。其每年合支衣物,乞據數品量給與逐處所管義軍職級,庶系籍夷人,均沾恩賜。從之。
32壬辰,詔中大夫、同知樞密院事林希,罷同知樞密院事,知亳州。御史中丞兼侍讀邢恕 [七],罷御史中丞兼侍讀,知汝州。以希私積怨憤,密較口語,回互輕重,志在中傷;恕陰懷怨憎,揚言排擊,妄意進用,不計後先。故並黜之。
先是,恕以三月戊辰劾希,希入朝如故,恕繼奏疏曰:「臣昨蒙恩除御史中丞,臣自知此官若不上負陛下寄委,則必下犯專權結黨大臣之怒,所以臣嘗面辭,至於再三。時未有除命前,因對,先蒙宣諭除目,所以面辭。仰蒙聖訓宣諭,時蒙宣諭以「朕必主張」也。不敢固辭,遂勉就職。孤立一意,惟知事君而已,故不量其孱弱,欲為聖朝一清姦黨。而彈林希章疏纔上,已為希妄造平日對客常談,欲以因說命數億度之言,誣為差除事實之語。是非之理,燦然可見。中外傳播,共知希之矯誣。而宰臣章惇陰主林希,助其聲勢。臣非有罪隔朝參之人,但以既蒙根治所牒訊,不可身為御史中丞,安坐臺中,靦顏應答。恐虧國體,故權引疾居家。而希乃妄造事端之人,又已有臺諫官章疏彈擊,而外挾章惇等奧助,上欲欺罔聖明,下以鎮壓人情,公然造朝,殊無忌憚,朝列駭笑。而臣日因根治所牒訊,沮辱不少。蘇駉與臣供析,大意略同,已節次具解析,一一奏知。而數月已前,對客閒談,竊不經意[八],又大旨已同[九],其餘皆是小節。兩下供析,並是逐旋省記,初無文簿筆記,何由字字合同?若必求字字符同,則不免傅會,卻非實情。欲望聖慈念臣效忠有素,今來所治語言,又已見得別無情意,乃為林希不忠、誣欺之人所見困辱,而又俗吏之所頓挫,誠宜在所矜憐。兼臣職為御史中丞,又出於陛下之所親擢,今為林希合宰相大臣為黨共見擠陷,則惟特望聖慈主張而已。欲望特降睿旨,付根治所,若大意已同,止於小節不圓,即令疾速結絕。所有臣彈林希罪惡,與今來所治事全不相干,亦望早賜施行。如臣言無理,亦乞便行罷黜」。
貼黃稱:「林希日日造朝,蓋要與其朋黨相見,合為姦謀,上惑聖聽,下脅人情。若更稽留,必有奇巧,非臣一身綿力所當。今來治希事,只乞以希第一次文字為據,後來若別入文字,即出於章惇等衆人為謀,飜覆之辭,不足為憑。希實傾險小人,前後黨附不忠之跡,當已不逃聖鑒,知臣言為不誣矣」。
又貼黃:「臣今為御史中丞,欲為朝廷破私黨;而宰相大臣合為私黨,欲傾天子執法近臣,其事乃上繫國家安危,非獨臣之私計也。伏望聖慈詳賜披覽」。
既而林希以私忌不入,三月二十七日丙子。上謂曾布曰:「林希不入,渠前日所陳,邢恕云:『無此言』。非病心安得有此?」又云:「希言恕以撰公著貶辭,故報怨。恕云:『張商英攻公著,臣乃舉自代』。此可見其妄。」又云:「恕言久欲擊希適下手遲爾。恕并兩御史,已有文字攻希甚急,云『希是王珪門下士,嘗對黃履云朝廷行遣珪太過』。又云『先帝所不喜』。皆有之否?」又曰:「希此舉非大臣體。」布曰:「遊珪門下,熙寧、元豐中已有此謗。黃履所言,臣實不知。」上曰:「莫是不樂行遣珪否?」布曰:「亦恐有之。先帝曾召對,不用,其後又嘗遣使高麗不願行,貶杭州糧料院[一○],則不喜亦可知也。」上曰:「貶樓店務。」又問:「先帝初何以不喜?」布曰:「臣嘗見王安石言,希乃陳升之所薦,及奏對,所言多與升之同。先帝顧升之云:『林希昨日對,是卿所薦』。但冷笑而已[一一]。升之色變,然不知希所言何也。」上曰:「人言希出珪門下,珪與吳充不叶,希欲謁吳充,先造珪,出東府北門,卻從南門入謁,是否?」布曰:「此亦臣所不知。希附珪則有之。紹聖初亦附章惇,衆論所不與。然自在政府,議論無不向正,未見其有闕失,士類亦共稱之。更望聖慈采察主張。此事要之出於兩人不相得,故爾紛紛」。上曰:「但恐言者不已」。又曰:「章惇深主林希」。布曰:「惇於恕亦不薄,方恕之初除待制及召還,孰以為可者?非惇力引,何以至此?」上深然之。又曰:「希此舉非大臣體。希為大臣,若搆造語言,欲罔聖聽,其罪固不容誅。然身為大臣,日侍清光,以人情言之,度不至如此。若恕無此言,則蘇駉誕妄爾。此事全繫獄官,願更賜戒飭,勿令變亂事實,庶不誤朝廷施行」。上曰:「好!好!先戒諭,待更戒飭。」時三月丙子也。
是日,丁亥,安惇等以根治所職事上殿,林希不入。上因謂曾布曰:「希今日不入。又言臺中擊之甚急,且言其方根治及聞臺章,皆不顧,造朝治事如常。」上又曰:「輔臣自來稍有人言,便當家居聽命。」布曰:「臺章不出,希無繇得知,兼此事他人難言,須自處乃可。」上曰:「李清臣當時亦如此,卿等諭之,乃不供職。」布曰:「臣初亦不敢言,而章惇以為不可不告,遂共以語之。清臣已封印,聞此遂上馬。當時文字,皆在中書。而清臣獨員,不可不避,與希亦少異。」上曰:「家居聽命乃是。」布曰:「希今日聞根治官上殿,遂不敢入。」上曰:「言者又云希為旦作墓誌,有怏怏於先帝不用之語。」布曰:「臣不曾見。」上曰:「刻石人往往有本。」布曰:「墓誌無不刻石,石本亦必有之,但臣不曾見爾。」上曰:「希附王珪必有之。」布曰:「此恐不免也。」上又曰:「恕輕率多言,章惇云以針線縫卻口,亦須喋喋。」布曰:「恕每於人前有欲擊希之語,又欲劫之,令自圖去就。希不能平,故得此言,遂以上聞。」上曰:「大臣豈當如此?」布曰:「衆議亦訝其輕發,然方今政府闕人,其下人材未見可繼者。」上又曰:「恕言久欲擊希,只是下手遲。」布曰:「此言亦未為可。」上曰:「此言誠非理。」上又曰:「不知根治虛實果如何?恕堅云無此語,若與希語果不同,須取問。」布曰:「執政官,自來恐無此故事。」上曰:「略問,莫不妨?」布唯唯,未敢力陳。
是日晚,希遣其姪虙來謁布,則云已有問目矣。希欲避位,布既勸希造朝面陳,然後家居聽命,希尋遷出。恕先在假,既而參假,仍乞上殿。上甚訝之,謂布曰:「恕無忌憚如此!本欲隔下,又不欲爾,只待問他,云上殿來為甚?」恕方立廷下侍班,上又曰:「恕惕然自若,輕忽小人。」又曰:「恕每多言,章惇云古人謂三緘其口,如恕者,須以針線縫口[一二],方不至喋喋。」布曰:「朝廷方付吏議,曲直未分,林希方遷出,恕便參假趨朝上殿,衆論亦無不駭之者。」上曰:「林希亦失體,當兩黜之。」又問:「外議如何?」布曰:「衆論亦謂希此舉非大臣體,然所以致希如此,乃緣恕語言乖謬,若兩黜之,外議必以為允。」上曰:「必兩黜之,議已定矣。」上又曰:「恕言欲置蔡京兩府,駉亦言有例,云富弼與晏殊同在政府。」布曰:「此是異姓親,未聞有兄弟同在政府者。若異姓親,不獨殊、弼,王安石與吳充,文彥博與程戡,許將與林希,俱是親家,如此者甚多。」上曰:「林希初奏云『待教過三省』,劄子卻云『意欲』。」布曰:「似亦無所校。」上曰:「『待教』與『意欲』煞不同。」布曰:「亦聞更有『且教』及『若得』兩字不同。緣俱是口語,雖經根治,未知孰為虛實。」上曰:「誠是如此,但希面奏與劄子不同,即無疑爾。」布曰:「陛下必記希面奏之語。」上曰:「然。」布又曰:「希已兩經取問,前日聖問及此,臣未及詳陳,是日便聞取問,恐祖宗以來,無此故事。緣希尚在政府,獄官押問,自取問希,須以狀申大理少卿,似於體貌非宜。」上矍然曰:「已失!更不令問。」布曰:「此事已往,無可言者,願更留聖意。」上曰:「甚好!」上又曰:「路昌衡言恕常與京密語,他人莫得聞,雖不同一幕次,往往於隔幕私語,無得聞者。
蘇駉既就吏,恕聞其言有與希不同者,疑章惇黨希,反歸罪於駉。即又奏疏曰:「原希妄造事端,本要先陷天子耳目近臣,虛妄既露,則必將歸罪蘇駉。如此即希謀效,臣受其禍;希謀不效,則蘇駉當其罪。希果如此侮慢朝廷,即良由朋黨衆盛所致。臣聞蘇駉初追赴都堂取狀,當是之時,駉亦未知事因如何,別無向背。仍聞章惇嘗厲聲色,面諭以聖旨,則駉所供狀安得不實?若駉後來到根治所供析前後不同,則罪乃在駉;即與都堂所供狀無異,則希虛妄之罪,復何所逃?昨蘇駉所供,若與希同,而臣卻稱駉誣臣,臣未必無理也。然不知用事大臣,肯聽臣言罪駉否?書曰:『三人占,則從二人之言』。今兩人既同,而其理又在不疑,則希尚何辭!伏望聖慈特垂照察。」
又貼黃:「今若朝廷聽希罪蘇駉,則他日章惇、林希意欲陷害者,即便誣告,引一好進小人為證,符同則為福,不同則為禍,劫以利害,誰敢不從!如此,則但其所惡者,皆可逐去。臣恐惇威遂成,無所為而不可,固非聖朝之福[一三],亦恐為惇之禍也。此事尤當深留聖念。」
又貼黃:「臣前已陳章惇方與聖主爭權[一四],希去則權歸陛下,希留則權歸宰相。此非臣激發之辭,事理灼然如此。乞檢臣近疏,更賜披覽。」
後二日,恕又造朝,庚寅,四月十二日。布再對,上語布曰:「恕今日又入」。布曰:「昨對甚久,布亦深訝之,不知云何?」上曰:「只是分疏。仍云恕極毀章惇,云王珪有恩於惇,又以布故,遲卻三年乃行遣珪。又云惇專權用事,人畏之如虎,莫不至如此否?又云惇欲重行遣蘇駉,因以立威,駉至都堂,惇厲聲詰問,云是聖旨取問。」布曰:「此言誠過當,臣自與惇共事,但見其痛罵王珪,人皆以為太甚,不聞其有庇珪之意。兼惇與恕輩皆欲深罪珪,以大己功,恐無此。若謂專權,人畏之如虎,尤恐不然。惇為相無術,人無畏之者,往往反畏同列。但口快,多取人怨罵,士大夫孰不極口罵之!未聞有畏之者。若能使人畏之而不畏人,乃是惇能有為相操略也。至於問駉稱有聖旨,乃當如此。豈可使駉不知為聖旨取問?」上悉以為然。且曰:「惇、恕輩自揚己功太過。」布曰:「此衆所共誚,但不敢言,不謂聖意亦察見其如此。陛下先帝長子,自當嗣位,恕等何功之有?」上曰:「當時亦是能守正論?」布曰:「太母初無異意,但王珪觀望,不敢先啟口爾。今惇為左相,黃履右丞,恕為中丞,報之亦已豐足。至於恕以元祐引文彥博,亦以為己力,謂其引彥博在朝,有保佑之意,此尤為欺罔。元祐之人欲招彥博為助,豈恕之所能為?」上亦然之。布又曰:「恕在紹聖初,誰以為可在朝廷者!非惇力引,何以至此?」上亦深以為然。布又曰:「恕知惇可擊,前此何以不言?」上曰:「恕自作中丞,便數毀短章惇,卻不獨今日。」布曰:「恕亦以惇數面辱之,故怨。」於是兩人皆黜。
布謂惇曰:「恕黜極佳,且使傾邪媚附者無效。」惇曰:「此不可漏,恐恕別為姦慝也。」或曰,恕為中丞,惇實薦之,布亦有力焉。而亟與惇異,每上殿,移時不下,惇固疑之矣。始,惇置希西府,蓋疑布閒己,故使希察布,而希卒為布所誘,遂叛惇。惇乃因蘇駉事,並逐希、恕。布雖數為希解,然訖不免也。并三月十九。邵伯溫云:邢恕既為惇、旦、卞起獄不成,每上殿,移時不下,惇果疑之,出其元祐初謫隨州上宣仁后自辨書,稱「宣仁功德,有宗廟大計,旬日之前,固已先定」之語,遂入元祐黨,謫知南安軍。恕怨罵惇不已,惇畏之,復直龍圖閣。至元符末,上皇即位,欽聖后垂簾,韓忠彥拜左僕射,忠彥不平恕之誣罔,謫恕均州安置。按恕責南安,乃十月十六日事。伯溫又云:惇使希察曾布,而希為布所誘,遂叛惇。其罷當坐此,今參取之。
御史蔡蹈凡四章論希,其一曰:「臣嘗讀書,在昔文王聰明齊聖[一五],大小之臣,咸懷忠良,其侍御僕從,罔非正人。然則古之明王於侍御僕從,不敢用不忠不良邪僻之人,況左右大臣參訂國論,典司機密者乎?臣伏見林希,天資傾險,詭躁褊急,競利爭進,無大臣體。頃在先帝,擢置文館,養之有漸,非不見用。及選使高麗,輒敢託故不行,先帝命黜監杭州樓店務,後雖稍遷,纔得為郎而已。然希事王珪最為親密,珪前後薦論,凡累數十。先帝知其姦邪,終不信用。先帝棄天下未久,黨附韓縝,浸有超擢。縝出,復事呂大防、蘇轍及交通梁燾,燾亦傾心結納,嘗引希及弟旦以自代。數年之閒,雖嘗以言者斥外,而汲汲干進,常不自安。其知潤州日,因籍河渠事獻書大防,尋除天章閣待制。由此巧計得行,遂躋顯要,以至今日。若非希能以邪心異意,求合大防、轍等,何以致此?
臣又按希性多猜忌,善人吉士,非出其門,則讒毀萬方,卒以中傷。若其昆弟子姪,皆緣要職,坐布京師,其迹甚明。臣又嘗聞希知杭州日,承蘇軾之後,軾所為政,一無善狀,希尊奉贊詠,見於文墨。題其所築西湖隄曰蘇公隄,刊石於亭,揭示州人,無不知者。
蓋天下之人,皆曰陛下誠能繼先帝之志者也,希終先帝世,不見異擢,故嘗自為其弟旦墓銘,謂旦坐論李定事,經十五年閒,無敢道吾家姓名者。觀其言,觖望可知!今陛下進之右府,實主機密。邊陲多事,議論不一,必得端亮一節計安宗社之人審處成計,庶幾有助。若希者,辭難擇事,昔猶不為先帝用,今肯任陛下事乎?此陛下繼志之善有所未盡。臣待罪言責,不敢循默,欲望聖慈罷希機政,特賜顯黜,慰塞羣言,天下幸甚!」
其二曰:「臣今月二十五日,具奏林希傾邪,詭躁褊急,競利爭進,無大臣體等事,乞特賜黜罷,至今未蒙施行。臣竊見希自小官以至顯要,無非阿附權貴,以為梯媒,既以恩出其門,遂亡朝廷公論。王珪之惡,屬者士大夫口語籍籍,皆謂削奪後時,獨希游談要路,欲以蓋藏,背公營私,陰滅大義。為臣如此,顧雖下僚小吏,不可一朝居也,況左右大臣乎?且希以珪能累數十薦,力為拔引至吏部尚書、翰林學士,天地之造,父母之德,豈復有大於此者乎?由此見希亡愛君報國之心明矣。希之姦邪,其狀不一,獨蓋藏王珪,尤害朝廷大義。其它交通梁燾舉希自代,及呂大防、蘇轍引為天章閣待制,其為姦黨亦甚著明。蓋朝廷二三年閒,誅斥元祐羣姦,自謂幾盡,乃不知希實餘黨,而反在天子左右,此天下士大夫議論所以喧騰而未息也。臣愚欲望陛下斷自聖意,檢會前疏,早賜施行。
其三曰:「臣竊以祖宗以來,執政大臣,致臺諫官上章論列者,即日私家待罪,俯伏憂懼。如此者,所以嚴朝廷風憲之體,存人臣進退之義也。臣近者再具奏,論林希姦邪等事,雖未蒙施行,而希身為大臣,亦合恐懼憂畏,家居俟命。而乃安然造朝,氣焰自若,倨傲無恥,士論不平。若非挾黨怙姦,孰敢輕視陛下風憲之司若此其甚?欺天慢上,近代罕聞!臣昨又聞希之纖巧,以尋常客語締造事端,上惑宸聰,陰中言路。原其措意,自以邪惡播聞,慮有彈擊,計窮勢迫,知不可奈何,而先為釁隙,障塞人言,庶幾偷安,以固寵祿。希之險薄,於此洞見表裏,而尚欲巧為蓋覆,無恥可知。恭惟陛下至誠求治,進賢退姦,雖遠在千里之外,朝聞而夕行,惟恐後時。至於希為傾邪,近在陛下左右,而臣數露章疏,今已踰旬,未聞睿旨施行,中外疑惑。臣愚伏望發自聖斷,詳希罪狀,速賜罷黜。然後逐臣,以戒擊姦後時;廣置言職,少慰天下公論。」
其四曰:「伏覩敕命,罷林希同知樞密院事,依前官知亳州。有以見陛下賞善罰惡,大公至信,雖左右之臣,不敢以私,此陛下繼天紹祖之盛德也。然臣愚竊以林希姦邪,陛下所素聞,先帝所深知。臣等區區,效死言路,不顧人微,屢上章疏,皆有據案,付外施行。今者竊讀告詞,止以『私積怨憎,密較口語,回互輕重,志在中傷』為罪,而它無一言及希姦邪,士大夫議論喧然,殊未厭慰。今不昭示衆聽,使天下知希不專以口語被黜,則希之它日復進,有以藉口者矣。如此而欲戒官邪,不可得也。臣愚欲望睿慈省察,斷自聖意,少加誅責,天下幸甚!」蔡蹈章雖無取,然不可不載,以見一時議論。二十四日曾布云,可考。
33大理寺言,應奏斷公事,乞依開封府專條,不許諸處取索。從之。
34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,進築羅密谷嶺新寨畢工。詔賜名臨夏寨。四月七日,十二日[一六]。
35尚書省言:「大理寺擬立到,有凶惡及羣黨賊盜,提刑司專委本處通判抽差近下禁軍三十人,量支器甲,提舉捉殺。如別有勾當及歸任日,所差人並放下,不得妄作名目占留。」從之。
36癸巳,瞎征男溪嘉斯博邦貝昌為銀青光祿大夫、檢校國子監祭酒,兼監察御史,充本族副都軍主。
37詔龍圖、天章閣齎治平元年閏五月二日耀州所獻受命寶玉檢,赴都堂參驗。
38國史編修官周穜言:「本院昨於王安石家取到安石手記,載熙寧初,君臣遇合,相與論議天下之事。然稱當時臣寮,多只一字以記其姓名,深恐異時難為曉解。請降付國史院重看詳,編纂成書,庶幾進御[一七],易於觀覽。」從之。陳瓘云云。
39尚書省言:「宗室宮院遺火,宗正司取勘聞奏。宗室及同居尊長,展磨勘年,罰俸給有差;祗應當直人若女奴失火,同保人不覺察,或同祗應人不即救應,勾當使臣不切鈐束,等第坐罪。」從之。
40樞密院言:「就糧禁軍闕額,委都總管安撫鈐轄司,於十月上旬選官,分詣逐處,與當職官於廂軍內揀選年四十以下者,依軍分等樣添填,限至正月終揀遍。」從之。
41鄜延路奏,第七將擾耕,獲九十六級。布錄癸巳。
42乙未,吏部言請下兖州,於孔子家衆議擇承襲之人,俾奉祀以聞[一八]。
43河東經略司言,修築第九寨畢工。詔賜名寧川寨。三月九日初役工。布錄云:賜名寧川,以遮護皇甫川耕牧故也。
44丙申,詔建閣藏神宗皇帝御集,以顯謨為名。二月十八日,初令兩制撰名。
45詔五月朔受傳國寶,命宰臣章惇書寫玉檢。協律郎周注年言:寶璽,靈光祥鶴之瑞,願詔詞臣撰樂章,付太常寺應奉朝會之用。詔學士院修撰。
46夔州路轉運判官黃遠言請知縣人勿令差往別州縣勾當公事。從之。
47詔:「陝西、河東路監司官,如往極邊勾當,合差人馬防護處,即令本地分將佐城寨官,量差馬步軍防護,毋得過五十騎。仍逐地分,遞相交替。如隨軍出界,并走馬承受,即委都總管或統制官,臨時量事勢,差與防護兵馬一兩隊。其經略司、監司屬官,不與統制官、監司同行者,亦如之,毋得過三十人騎。」
48詔陝西、河東諸路,禁采伐新疆林木。
49詔:海行敕并紹聖免役令抵當出賣條,合刪去「未售而贖者聽」一節。先是,太府寺奏請,抵當估價未售而聽贖,即恐開冒名收贖之弊,故有是詔。新無。
50丁酉,詔傳國寶檢以「天授傳國受命之寶」為文。
51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,威戎城押送到西界歸順人米屈啾等[一九],詔補內殿崇班。
52刑部立到武臣降除格:第二等贓盜姦私罪,借、奉職,初敘守闕軍將,再敘軍將;殿直,初敘軍將;第三等贓罪,借、奉職,初敘軍將。從之。舊特詳,今從新。
53宋球既卒,曾布言:「承旨司闕官,無可代者。」上亦患無人,曰:「曹誦與觀察使,作都承旨可否?」布曰:「誦數乞罷,管軍姚麟之次,惟誦而已。若令作承旨,無不可。然在誦則為失職。」上深以為然。且曰:「不唯誦失職,兼其次便是王恩,未可峻遷。然承旨誰可為者?」布曰:「臣常以為,承旨乃陛下左右親信任使之人,當出自聖意選擢。然外廷無可選者,正任中有人否?」上曰:「誰可者?」布曰:曹詩亦曉事。」上曰:「不可,不若用王師約。」布曰:「師約老成厚重,非詩之比,先帝亦嘗任使,但臣不敢及之爾。兼須與三省同取旨。」上曰:「且更俟詳思,少緩不妨。」布唯唯。布錄十四日壬辰[二○]。它日,布又言:「承旨亦有職事,不可久闕。」上曰:「只王師約莫可用,異時不免須與節鉞,且令作承旨。」布曰:「外廷無可備選者,更自聖裁擇[二一]。」退以語章惇,惇亦稱善,曰:「緣此除節鉞,則他人不可攀援也。」四月乙未。
54己亥,布請用師約,上乃疑之,問:「王貽永作何官?」布曰:「樞密使、同平章事。」上曰:「自仁廟以後無此例。」布曰:「先帝常以師約判三班院,是時貴主尚在。師約赴局終日。適與王詵隣居,詵日作樂,與貴主宴聚甚歡。師約家,貴主至泣下。遂罷職。」因言詵之薄劣如此,上亦哂之,訖不用也。四月己亥。
55庚子,詔以幸睿城宮,先朝從龍官並等第推恩。初六日幸宮。
56宣慶使、榮州防禦使、入內押班梁從政為入內副都知、昭宣使。康州團練使、內侍押班吳靖方領萊州防禦使。西上閤門使周宥為東上閤門使。內殿承制、閤門通事舍人張忠為供備庫副使。馬琪、劉永安並為西京左藏庫副使。內殿承制穆絢、杜能、張士宗為供備庫副使。東頭供奉官鹿用之為內殿崇班。內朱有章,與白身兒孫一名恩澤。亡沒者賜銀絹:兩省都知押班共二百匹兩,諸司使副至崇班共一百匹兩,東頭供奉官已下,共五十匹兩[二二],並付其家。
57戶部言:「發運司奏額解帳狀,乞限次年九月終;撥發輦運司,限六月終。如違,依稽程官文書律,罪止杖一百。本司官減一等。」從之。
58詔:西蕃瞎征下進貢大首領,已有職名人,與轉兩資;未有職名人與副軍主。首領,已有職名人,各與轉一資;未有職名人,並與都虞候。每年各支茶綵有差。
59詔秦鳳、環慶兵將至涇原出界進築,並聽王恩節制。布錄。
60辛丑,三省言:六曹人吏俸,元豐條令並支見錢,元祐例皆裁損。詔除吏部告身一案依見行則例,其餘曹部,並依元豐條。
61工部言:請復置都提舉汴河隄岸司,乞應緣河事經畫奏請等事[二三],並須關報本部。從之。復置都提舉汴河隄岸司,要見的是何年罷,元豐八年五月三日,止罷隄岸司所收課利。
62環慶走馬蓋橫奏,种朴出界,斬首百餘級,獲駝馬牛羊共數千。辛丑,布錄。
63涇原奏三遣人硬探,一次奪馬八疋,一次二十五疋,一次三十疋,遂令孫文將萬騎出沒煙討擊。布錄辛丑五月四日辛亥。當考。
64壬寅,右諫議大夫安惇為御史中丞。權禮部尚書蹇序辰兼侍讀。
65戶部言:樓店務每年所收課利錢,十分內樁留五釐,充修造省房支用;其樁留錢及材植磚瓦等,輒他用者,以違制論。從之。舊特詳,今從新。
66是日,曾布再對,又言承旨司闕人極妨事,因言:「臣再三思之,雖得王師約,未為允。如趙挺之輩,豈易得?在陛下采擢而已。此等人於容止詞令,雖不免暫時生疏,然習熟則亦無難者。」上終未決。布曰:「承旨司闕人且如此,今御史臺中丞、侍御史、殿中皆闕,朝廷紀綱之地,豈可付之蹈、棐輩?」上曰:「亦未久。」布曰:「已旬日矣。此地豈可一日闕人?」上曰:「便差只是差中丞。」布又言:「左右史久闕,沈銖已病,必去,西掖亦闕人,願更留聖意。今大臣意各有所偏,章惇主周穜,蔡卞主鄧洵武,此兩人者,亦相若。陛下以無心處之,俱進亦可;俟見其頗邪,逐之未晚。蓋史院自來是進擢之地,蔡卞趙彥若等皆繇此進。今業已處之於此,而穜又在經筵,諒不可遺。人材大約不相遠,在御之如何爾。兼既處之侍從,則隨材任使,靡所不宜。如李南公、路昌衡,若初欲處之從官,人必驚駭,以為不可;今既作兩制,及任使之際,人亦不復有言。方今人材闕乏,大臣各有所好惡,人人更相毀其所知,則遂無全人矣,此亦衆論所惜也。」上但諦聽而已。
67癸卯,中書舍人沈銖以疾再乞宮觀,詔除龍圖閣待制、知宣州。
68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、吉州刺史王愍為熙河蘭岷路副都總管。從張詢奏請也。
69四方館使、祁州團練使苗履權鄜延路都鈐轄。八月二十四日改熙河路[二四]。
70環慶路奏,五月自當進築,不可更應副涇原兵馬。詔從之,仍戒以不得妄託故。
71甲辰,詔自今學官增試兩經,仍分兩場,每試一經,大義三道。
72三省言:「戶部狀:比較到紹聖三年分上供金帛錢物數目,京東路最,兩浙路殿。」詔京東轉運使黃實、判官趙竦,各減二年磨勘,兩浙轉運副使張綬、判官陳安民,各展二年磨勘。
73乙巳,國子監言,乞今後科場及太學公私試,所存留三分解額,均作十分通融,先取二禮合格之人,不得過五分,次取他經。從之。
74丙午[二五],詔西南龍羅蕃進奉人龍延騫為歸德大將軍,龍異會為安遠大將軍,龍以邱為歸德將軍,龍異闔為寧遠將軍,龍延特、龍以徽二人並為武寧將軍,羅以增等二十二人並為奉化郎將,龍延覓等九人並為安化郎將,羅元象等七人並為保順郎將。
75丁未,詳定刪修軍馬司敕例成書,賜詔獎諭知樞密院事曾布、知定州韓忠彥,仍賜銀絹有差。樞密院言,重修到禁軍春秋大教法,事藝高彊人轉資、賜帛、免晚教、接送、防送有差。舊特詳,今從新。
校勘記
[一] 止用廂軍 「止」原作「正」,據閣本及文義改。
[二] 權於寶堂安奉 「堂」原作「臺」,據閣本、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改。
[三] 上服通天冠 宋史卷一五四輿服志「上服」上有「翌日」二字,是。
[四] 以通兩路聲援 閣本此句下有小字注「布錄」二字。
[五] 乞賜名 閣本作「乞賜美名」。
[六] 詔入役軍兵各賜錢有差 「入」原作「人」,據閣本及文義改。
[七] 御史中丞兼侍讀邢恕 「侍讀」原作「侍郎」,據閣本及宋史卷四七一邢恕傳改。
[八] 竊不經意 「竊」,閣本作「初」。
[九] 又大旨已同 「又」原作「有」,據閣本改。
[一○]貶杭州糧料院 「料」原作「科」,按宋制設糧料院,今據閣本改。
[一一]但冷笑而已 「冷」原作「令」,據閣本改。
[一二]須以針線縫口 「口」原作「合」,據閣本改。
[一三]固非聖朝之福 「固」字原脫,據閣本補。
[一四]臣前已陳章惇方與聖主爭權 「方」原作「力」,據閣本、活字本改。
[一五]在昔文王聰明齊聖 「在昔」,閣本作「云」。
[一六]十二日 按上文四月庚寅記事下注文作「十四日賜名」,未知孰是。
[一七]庶幾進御 「幾」字原脫,據閣本補。
[一八]於孔子家衆議擇承襲之人俾奉祀以聞 閣本於此句下有「從之」二字,是。
[一九]威戎城押送到西界歸順人米屈啾等 「人」字原脫,據閣本補。
[二○]布錄十四日壬辰 「十」字原脫,按元符元年四月乙卯朔,是月壬辰係十四日,今據補。
[二一]更自聖裁擇 疑「聖」下有脫誤。
[二二]共五十匹兩 「共」原作「絹」,據上文及文義改。
[二三]乞應緣河事經畫奏請等事 「等事」二字原脫,據閣本補。
[二四]八月二十四日改熙河路 閣本作「八月二十七日」。
[二五]丙午 原作「丙子」,按本條前有「乙巳」,後有「丁未」,自應是「丙午」,今據閣本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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